江西省教育厅处室函件
赣教稳定处函〔2018〕5号
关于做好2018年预防互联网涉烟犯罪
宣传活动的函
各高校保卫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明确禁止任何人利用互联网销售卷烟。近年来,省烟草专卖局稽查总队联同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处室在全省高校开展预防互联网涉烟犯罪进校园活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案说法,增强了学生的法制意识,取得了一定的教育警示作用。但同时我们要看到,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进入密集创新和快速扩张的新阶段,个别高校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由于不知法、不懂法或抱有侥幸心理,利用互联网从事销售卷烟的电商活动问题依然存在,全国已经发生多起在校大学生互联网涉烟犯罪被判刑案例,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也发现在校大学生互联网销售卷烟的违法线索,各级烟草专卖局也接到许多举报信息。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积极预防我省高校学生互联网涉烟犯罪,促进高校学生电商活动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我们将继续在全省高校开展互联网涉烟犯罪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专用展板在校园教学楼、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进行巡展宣传。请各高校积极给予协助配合,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工作,并在展出期间利用校园网、校电视台、广播、报纸等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宣传覆盖面。
请各校将负责此项活动的联系人按照附件格式报送至邮箱:xialianjian1981@163.com 。
联系人:夏连剑;联系电话:18079165555。
附件:预防互联网涉烟犯罪宣传活动联系人
江西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预防互联网涉烟犯罪宣传活动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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